从“不屑”到“恐惧”,吴亦凡事件中马薇薇的娱乐圈现形记
马薇薇是谁?不重要!
即使是在熟悉这个圈子的广大受众群体中,她依然不重要。
马薇薇
但是对马薇薇自己来说,她很重要。
这种对自己的过分重视,让她在账号被微博平台禁言之后,紧急找了小号来为自己争取最后的公共空间发声机会。
她最后说了什么?
她道歉,她忏悔,她几乎声泪俱下!
其姿态之低下近乎渴求,由于和她之前的嚣张跋扈形成鲜明反差,在吃瓜群众眼里,谈不上感动,只剩下可笑。
从前几年调侃嘲讽“吴亦凡草粉”事件的受害者小G娜的“不屑”,到现在漫无目标争取最后曝光机会为自己申辩的“恐惧”。
吴亦凡
这之间只发生了两件事:
1、朝阳警方对吴亦凡涉嫌强奸未成年少女立案调查;
2、微博平台因为马薇薇之前的不当言论,对其账号进行封禁处理;
一、一场闹剧的升级
在7月31日朝阳警方发布吴亦凡涉嫌强奸的消息之前,大概所有的吃瓜群众都没有料到事情会像这样发展。
朝阳警方发布
“加拿大炮王”这一次是真要糟了。
马薇薇等人也懵了,大概原本以为只是无伤大雅的辩论赛,正方是辩,反方也是辩,立场不同罢了,无关对错。即使夹带私货也能光明正大,别人看不惯,就取关。
作为一个辩手,她对她的关注者们可以说是相当的骄傲和不屑了,这也就是她的人设吧。
然而这一次朝阳警方带来了最新的案件进展。
二、圈中人的“猛回头”
2016年,马薇薇连续几条微博评论“吴亦凡草粉”事件,声称“吴亦凡草粉是作为其粉丝最大的福利”。
此言论惹来众怒,但在未涉及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她对公众的反应不屑一顾,这也是她一贯以来的立场。
郑总
然而,这一次事态变化突如其来,她猛然意识到,吴亦凡怕是真的犯罪了。
而她之前那些站在吴立场的那些言论,虽然不是为罪恶辩护,但由于游走在道德底线的边缘,此时显得如此扎眼。
马薇薇言论
作为一个文艺工作者,尤其在被微博平台禁言之后,她怕了。
怕了之后怎么办?删微博怕是来不及了,那赶紧道歉啊,也不知道向谁道歉,反正十有八九不是她眼里那群卑微的关注者们。道歉还不够啊,那就委屈吧啦地忏悔,还得与罪恶不共戴天(骂吴亦凡是禽兽这个……,不管事实如何吧,吴亦凡是可以起诉她一把毁谤的)!
我与罪恶不共戴天
作为一个女性,马薇薇难得的在镜头前展示了自己的不化妆的素颜形象,这意思怕是要表明自己道歉悔过的诚心,可以说是颇用了一番心思。
但是道歉悔过这种事情吧,越是机关算尽,越是显得虚伪可笑。
她自己也知道,如今这个社会越来越不能容忍文艺工作者道德低下甚至违法犯罪。
这样的要求并不能算苛刻,因为作为文艺工作者吃的就是面向公众的这一碗饭。
她一向对公共道德不屑和挑弄,只有在微博封禁账号的时候,她才真正感到害怕,于是她争取最后一辩,找小号发道歉声明。
马薇薇道歉
一边巴巴地指望公众流量吃饭,一边不惜犯众怒用自己的低道德言论在公共区域拉屎,可真能恶心人呢。
马薇薇道歉
吃饭砸锅,是行业大忌。
她明白,作为这个圈里的从业人员,她未来将要面对的可能不止是圈外受众的抵制,还有圈内同行的排挤。
从微博封禁她开始,原本她既得的那个行业生态位,恐怕不久之后也就不属于她了。
那是她的真金白银,在即将失去真金白银的时候,她知道错了,知道怕了,知道要规范言行了,不觉得可笑吗。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正如网友留言,没人会在意她的道歉和忏悔,大家只需要她从公众视野中消失。
三、当代文艺工作者道德观察
文艺工作者,简称艺人,说到底是一个技术工种。
这个技术工种的产品是艺人的文艺作品,然后在文艺市场上由公众买单,艺人由此获得回报。
但是不同于像叉车司机、挖掘机司机、码农等其他技术工种,艺人因为其面向公众自有其特殊性,必须要有更高的从业要求。
在流行文化背靠流量爆炸的今天,我们越来越多地看到,很多艺人并没有什么文艺作品,但依然能获得巨大的公众流量。
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在这样的例子中,艺人自己就是文艺作品。
艺人所有面向公众的衣、食、住、行、言、谈、举、止都被有意地内容化、商业化,成为其自身文艺作品的内容。
理想化一点的说法,艺人的生活是一场真正意义的楚门秀。要参加这场楚门秀,艺人需要签一个有形或者无形的契约,这个契约规定,他或者她在任何公众的场合不再拥有个人的意志,所有的内容只为公众服务。同时,参加这个楚门秀,艺人能获得远远多于作为普通人的关注和回报。
这在韩国和日本娱乐圈已经是成熟的规则。
归国四子
在归国四子身上以及后来的本土流量鲜肉身上,大家也都能看到这些特征。
比较明显的,鹿晗在流量巅峰之时,选择曝光和关晓彤的恋情。这一事件在普通路人眼里不算啥,但在鹿晗的迷妹粉那里,就是赤裸裸的背叛,由于这件事,鹿晗粉丝脱粉回踩的大有人在。
现在,这一规则在国内也在被逐渐意识到,并且有扩大化的趋势,在人人都有机会做网红的今天,大家都明白“立人设”是怎么一回事,“立人设”的好处和坏处都很明显,好处是受众喜欢,可以获得流量,坏处是,一旦自己任性一把人设坍塌,那就熄火倒灶,流量拜拜。
艺人作为文艺作品在中国历史上不能算是新业态,古代在台上唱戏的也就是这样。但在法治社会的今天,虽然这一社会契约是真实存在的,但确实又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了艺人因为“人设坍塌”或者其它道德低下行为,就要对公众负违约责任的。
从艺人作为文艺作品这一角度考虑,相关行业协会恐怕也只能一视同仁,将艺人在公众范围内的衣、食、住、行、言、谈、举、止等内容都纳入文艺作品合规审核范围内了。
不合规不允许上线,和电视电影作品一样,这很合理。
最近在郑爽事件中发声的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这样一个组织定位很明确。
另外,公众舆论屡次在对艺人进行大力度点评之后,遭到律师函警告。国内艺人没学会“德艺双馨”,却把法律武器用得很好。
这着实是下策,艺人如果不用更高的道德标准来要求自己,反而用最低道德要求的法律武器来抵制公众对自己的监督,那么他或者她的艺人之路恐怕走不长。
有钱发律师函去怼网友,不如多打磨自己的作品。
罗翔有言:法律是社会最低的道德要求,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完全有可能是一个社会败类。
罗翔
法律不会为难一个守法公民,但公共内容平台可以管理其言行,行业从业协会可以规范其举止。
毛主席在名篇《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对文艺工作者有更高的要求,要求文艺工作者要明白自己的立场,要明白自己的工作对象,要明白自己面对不同工作内容应有的不同的态度,要鼓励团结不要搞分裂。
这些并不是大话空话,在流量爆炸的今天,任何一个公开言论都是有力量的,都是有立场的。
当代的文艺工作者不一定能做到,但不应该觉得在资本的庇护下就能无法无天了。
作为文艺工作者或者其他领域的公众人物,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并不只是在出了问题之后道歉而已。
说白一点,拥有几百万上千万粉丝的大V们,他们翻车难道真的只是害了他们自己而已吗?那些受他们影响而跟着翻车的无辜者,难道不需要为他们的权益寻求最基础的保障?
在享受聚光灯的同时,规范自己的言行为社会做表率,不求有多少积极向上的正面引导,只求安安稳稳不翻车坑害无辜,这很合理。
拥有更高的道德标准是一个合格公众职业的基本职业素质,德艺双馨应该是基本素质,而不应该是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