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狠人胡文海:3小时杀14名“贪官”,被捕时笑称还有40人没杀
俗话说的好“杀人不过头点地”,报仇也是如此,让对方尝到苦果便足够。但是有一个人偏不如此,为了追求所谓的正义竟连杀14人,被捕后笑称还有40人没杀。
那么,这个人是谁?又有着怎样的故事?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
一场残忍的屠杀案
2001年,山西某村的一所煤矿再次招标,曾经的承包商胡文海又一次竞标失败。
在此之前,某供货公司的经理贾润全私下偷偷告诉他,在过去三年里该煤矿涉嫌少报产量5万吨,并且涉嫌偷税漏税100余万元。胡文海看到其中的猫腻,但屡次举报都被驳回,最后不了了之。
这让他感到非常的愤怒,一气之下借同村人刘海旺之口,将村支书胡根生和原煤矿会计李继骗至家中准备将其绳之以法。二人到达胡文海家后,胡文海立刻控制住二人,并进行刑讯逼供。
胡根生和李继不管怎样都不写“贪污”的认罪报告,并且还拼死反抗。本想将两人绳之以法的胡文海,最终没有得到认罪报告,更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二人。
正在这时屋外传来一阵警笛声,李继听见后反抗的更加剧烈,害怕事情暴露胡文海一枪将李继打死。胡根生上前想要抢夺他的猎枪,后者直接对准他按下扳机。
不料这一枪是空弹,胡根生成功抢到猎枪,和胡文海扭打在一起。在这千钧一发之际,站在一旁的刘海旺拿斧头将胡根生劈倒,胡文海随后上前补了一枪。
然而,这一枪没有打死胡根生,为了活命选择了装死。之后,胡文海给了刘海旺1000元钱让其逃跑,但他并没有停手,拿着猎枪走向村子里继续着自己的杀人行动。
不到三个小时杀害14个人,重伤3人,受害人最大的71岁,最小的不过10岁。连老人和孩子都不放过,胡文海内心的仇怨究竟从何而来呢?事情还要从之前的经历说起。
连杀14人原因
1954年胡文海出生于山西某村庄里,在当时那个年代家境还算优越,父母供其读书一直供到了高中毕业。接受了十几年教育,虽然并没有修的一身良好的文化素养,但也有了不一样的眼界。
上世纪八十年末九十年代初,国家开始注重发展地方特色经济,拥有丰富煤矿资源的山西,一举成为了全国煤炭的主要供应商,很多煤矿老板也因此致富。
1988年前后胡文海靠着种种帮助成为了村里的村支书,此时将目光放在了自己村里的煤矿上,承包大量的煤矿厂赚了不少的钱,从此走上了人生巅峰。
村民们也不是吃素的,煤矿是大家所共有的,胡文海自己却独自获利,哪有这种好事?时间来到五年后,村子里再一次召开了村干部选举,胡文海落选,村民胡根生成了新的村支书。
这一下胡文海成了一些人的眼中钉,三天两头有人到煤矿上闹事,碍于承包合同还没有到期,村委会官方也不能强行将他赶走。
又过了五年,胡文海的承包合同终于到期,村里决定将煤矿的承包权向外进行招标。受益方怎么可能愿意,找到村支书说自己还可以按照之前的合同继续承包煤矿,不需要外人参与。
某些人早就看不惯他利用村里资源吃独食的行为,有人出了更高的价格来承包煤矿,就这样胡文海失去了煤矿这个摇钱树。
对于此事他非常不满,私底下经常辱骂胡根生,还扬言有机会一定要给他点颜色瞧瞧。
结果还没给别人颜色瞧瞧,自己先陷入了尴尬的境地!1999年某公司的供货经理贾润全私下和他打电话,说自从煤矿被别人接手之后,存在着非常多的违法问题。
他早已看不惯现在承包商的所作所为,想联手胡文海一起揭发这些人的罪行。后者正有此意,冲动的两个人在没有掌握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去相关部门告发了煤矿的问题。
经过调查,相关部门没有查到煤矿管理人员的犯罪证据,就将此事结案了。若想人不知除非寂寞为,风声很快就传到了煤矿老板的耳朵里,知道是贾润全搞得鬼,煤矿老板找人把他收拾了一顿。
同年的一天,胡文海在家中的苹果地里浇水的时候,遭到了同村高家兄弟的挑衅。二人在旁边一直指责他用公家的水浇私家的地,后者气不过就跟他们打了起来。
高家兄弟打不过,就拿旁边的铁锹照着胡文海的头上砸,结果砸进了医院、缝了20多针。胡文海清醒后觉得这事完全没有道理,高家兄弟刚从外地来到山西,跟自己没有任何的交集,平白无故找他的事干嘛。
仔细一想觉得这是矿场老板对他举报的警告,后来村支书胡根生还代表高家兄弟出面调解,拿了2万元想私了。
胡文海更觉得肯定有蹊跷,就追问是谁指使高家兄弟打他的,胡根生和高家兄弟始终闭口不谈。
这时他更加坚定了有人想要报复的想法,为了能够合法扳倒背后的利益集团,凭借贾润全之前提供的账本进行了仔细的调查,发现矿场中有500万的收入不翼而飞。
胡文海再一次去到公安局进行举报,然而换来的却是冷嘲热讽,不甘心的他去到省里进行举报。省里的工作人员对他的举报十分重视,但是指令下发到村里之后,最后的结果又不了了之。
据悉相关人员还警告他说:“这事你不管举报到哪儿,最后都会到我这里,我不给你办,你怎么着都白搭!”。
这让胡文海的内心涌起一团怒火,原来矿场老板勾结的不只是村里的干部,还有上级部门里面的干部,看来想要合法的搞垮这群人是不可能了。
总的来说,在那些年里胡文海一直受欺负,他向上反映这些事情却都不了了之,兔子急了还咬人,更何况是一个脾气暴躁的人呢!
胡文海开始计划着通过极端的手段,让这些人承认自己的非法行为,他购买了3.7斤炸药、5枚雷管以及一把猎枪,他还托人伪造了2张身份证用于日后跑路用。
就这样出现了开头的情节,胡根生和李继誓死不承认自己的罪行,忍无可忍的胡文海只好对他们痛下杀手。
杀完人后,胡文海回到家中将此事告诉弟弟胡青海,两人为了躲避警方的追查,摸黑从一条小路出了村子,然后打了一辆出租车。
但没过多久,两人就被路上拦截的警察发现,当场被警方抓捕,被捕时胡文海笑着称自己还有40多个人没杀。
根据他的交代,一开始知道煤矿收入有500万对不上账的时候,只想通过合法的方式,将煤矿老板的行为公之于众。
但是辗转多次进行举报,包括后来有了证据,也没有人给他个说法。相关部门早就被买通了,那些人都是一根绳上的蚂蚱,就这样他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至于为什么连10岁的小孩都不放过,胡文海表示他们肯定会对自己家的小孩说三道四,还会欺负自己家的小孩,将他们杀害也能以绝后患。
以案释法:以正义之名行不义之事,也是违法犯罪
杀人毕竟是犯法的,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2002年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决胡文海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文海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被法院驳回。
本案中胡文海是在举报无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做出了杀人行为,看上去是为了正义发声,但实际上也是一种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胡文海因举报失败、上报无门,对胡根生和李继等人实施杀害,根据警方的调查死亡的14个人中,仅有2人与煤矿腐败贪污案有关,其他人都是无辜的群众。
可见胡文海借着维护正义的名义,但是却杀害了很多无辜的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还给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在社会上也引起了轩然大波,这也是为什么法院最终判处胡文海死刑的原因。
那么,那些包庇违法行为的贪官行为,我国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是这样说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本案中,相关人员收取煤矿老板的好处,为煤矿老板掩盖谎报产量以及偷税漏税的犯罪行为,并且还阻止正义人士对此举报,为煤矿老板谋取利益,已经构成了受贿罪。
本案没有提及到相关政府人员的处理结果,但他们玩忽职守的行为受到严肃的处罚。与此同时,煤矿老板偷税漏税也已经构成了违法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胡文海掌握的证据,煤矿的财务清单上有500万元的漏洞,也就是说这500万元很有可能是为了逃税而少报的收入,涉案金额已经非常巨大,等待煤矿老板的也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胡文海是案件的直接犯罪人,我们不否认他的行为存在冲动和暴力的因素,但是对于相关人员来说,他们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及时发现煤矿厂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很可能胡文海就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这件事情发生在2000年初期,当时我国的法律制度还有待提高,幸运的是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民法典、刑法等已经做了很大的提升,无论是谁违法必究。
坏人不一定一开始就是坏人,而好人也不可能完全是好人,胡文海的事件让我们感慨。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