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4男子花1000约女主播,轮流与其发生关系,嫖娼也能AA制?
“价格没说好,就付1000块吧,卖淫怎么会变成强奸呢?”面对警方的指控,黄某等人感到不解。到底发生了什么事?这是怎么回事?
黄某出生于内蒙古。由于家庭贫困,他读完小学后就外出打工赚钱。在工作中,他认识了魏某、刘某和高某。由于都是同一个地方的人,四人经常在一起交谈,逐渐熟悉起来。
平日里工厂里的工作也很孤独,所以四人下班后就到附近的烧烤摊喝酒吃烧烤,日子过得很滋润。烧烤会上,他们聊了一些日常生活琐事、国家大事,然后当然就聊到了女人。
“兄弟们,你们觉得这个主播身材火辣吗?”刘某拿出手机,打开一博APP给其他人看。他在手机上看到衣着暴露的女主播在跳舞,魏某等人立刻就被女主播的外表吸引了。
原来,他们大部分时间都在工厂里度过,而他们工厂里几乎没有女性,于是刘某下载了一个直播APP,通过在APP上看女主播来打发孤独感。介绍他的女主播是他不久前见过的人,还奖励了他很多钱。
“你的不太好,我的比较漂亮。”说完这句话,黄某就拿出手机,打开一博APP展示了出来。刘某等人看完后立刻觉得女主播相形见绌,于是就看黄某介绍的女主播。
于是四位壮汉开始边看边议论女主播,而且越讲越激动。 “如果我们能预约一下就好了。”刘某的突然崛起也让其他人产生了同样的想法。
由于都是20多岁的年轻人,还没有交过女朋友,所以对于男女之间的事情有着一种莫名的渴望。这个时候遇到了这个女主播,唤醒了他们内心的渴望。
“黄某,既然你介绍了我,我们可以预约一下吗?价格可以谈。”在酒的影响下,刘某取笑黄某,因为他知道主播不会理会他们。得到奖励的“穷人”。
“好吧,我早就约好了,女主播很好说话,钱也够,但现在不行了,等她下播了我再问她。”事实上,黄某撒了谎,他心里清楚自己是否想和她约会。他出来了,但为了不在朋友面前丢脸,他还是以同样的方式回答。
于是刘某等人就找黄某问一下价格,到时候准备钱就行了。女主播停播后,黄某也感到有些惆怅。万一对方不理他怎么办?当他停止说话时,他的朋友们就会嘲笑他。于是,他对女主播说:“你要预约吗?价格可以商量”,然后等待对方的回应。就在他以为万劫不复的时候,对方突然发来了1000。黄某随后将此事告诉了刘某等人。
就算对方长得不错,预约也能满足他们的愿望,但这1000块钱对他们来说也有点太高了。毕竟是他们几天的工资,来一次就有点亏了。
“不如我们平分钱吧,每人250块钱也不算多。”
“可是对方想独处,我们四个大佬藏不住。”
“这样吧,一边做一边关灯,做完了就躺下去趟卫生间,然后让另一个人上楼,好吗?”
因此,他们经过一番讨论后提出了这个计划。到时候,黄某会先约女主播出去,然后黄某就带她去出租屋。刘某等人事先躲在出租房里,然后趁着灯灭的情况,一一轮流进入。
于是黄某就在直播APP上与女主播进行了接触。由于恰巧在同一个城市,黄某很快会见了女主播,然后一起回了公寓。
女主播到达出租屋后,看到黄某独自一人,才松了口气。其实她也害怕几个大男人突然出来和她发生关系,而对方只给了她1000块钱,所以她没法报警。把剩下的钱拿回来。
但当他们发生性关系时,黄某声称要关灯,女主播觉得很奇怪。毕竟她没见过提出要求的顾客,但既然是顾客的要求,她还是答应了。
干完活后,黄某声称要去厕所。当女主播想要开灯时,对方极力劝阻,声称自己熟悉厕所位置,不需要开灯。不久之后,躲在暗处的刘某公开了与女主播发生性关系的事情。
由于刘某和黄某的体型差不多,女主播没有注意到。然后刘某故技重施,魏某接替了他的位置。不过,由于魏某个子比较矮,女主播觉得自己的体型不太对劲,于是就想到了开灯。当灯亮起时,她意识到有些不对劲。原来,这并不是之前带领他的黄某。
于是她拼命反抗,魏某却觉得自己花了钱,还和她发生关系。这时,躲在暗处的高某得知事情败露后,出来与她发生了性关系。随后,黄某只付给女主播1000元。
这时,女主播才意识到自己曾经是一名“免费妓女”。他见过一些受雇做爱的人,但从未见过受雇嫖妓的人。但她也从事非法行业,报警并不是她的第一选择,所以她还是向黄某等人讨要未付的3000元卖淫钱。
“如果可以的话,就去警察局吧,钱拿不回来了,就去警察局吧。黄某等人虽然拒绝了女主播的要求,但也不忘嘲讽她。
女主播非常愤怒。她心里盘了一下,发现自己只是一个妓女,对方还有强奸的嫌疑。她只会被拘留几天,但她将面临牢狱之灾。想到这里,她决定报警。
随后第一幕发生了,黄某等人被警察逮捕并移交给检察官。随后,检察官还以涉嫌强奸罪起诉黄某等人。最终,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其他三人则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通过案例阐释法律】
黄某等人的本意是四处请妓,只是付的钱少了而已。为何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的性质取决于两点:是否明显违背妇女的意愿,以及妇女是否明显难以反抗。
本案中,由于女主播与黄某事先就卖淫嫖娼问题有过约定,所以他们之间的性关系并没有违背女主播的意愿,即不构成强奸罪,但他的卖淫嫖娼行为却受到了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法律规定,处以监禁或罚款。
同时,由于女主播与黄某约定各1000元,而黄某只支付了1000元,因此当其他三人与她发生性关系时,显然违背了女主播的意愿,显然属于强奸罪。根据《刑法》规定,处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然,如果女主播事先知道刘某等人的存在,只是事后拒绝向他们支付报酬,则不足以构成强奸罪。由于卖淫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它们不是骗局。
另外,由于黄某事发前曾与刘某等人商量,存在勾结,还带着女主播到出租屋帮助刘某等人实施强奸,也算是协助。构成犯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人,为从犯。对于共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黄某仅被判处2年监禁,而刘某等人则被判处5年监禁。
2、女主播是否有权索要黄某等人未支付的3000元人民币?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取得的财物,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没有受害人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财产进行登记、公开拍卖或者处分,所得收益上缴国库。
因此,无论是黄某等人缴纳的1000元还是3000元,都被视为卖淫和非法收入,必须依法没收。
因此,女主播无权索要这笔非法债务,即使索要,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