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前世今生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简称「立法会」,是香港的立法机关,同时发挥着部分的议会功能,负责监察政府的施政。在这173年间,立法会除见证香港的发展之外,还完成了自身从质询构架的定例局,到具有权责制衡行政部门的立法会的转变。
香港自1841年1月26日起至1997年6月30日止是英国的殖民地,其首份宪法是由维多利亚女皇以《英皇制诰》形式颁布,名为《香港殖民地宪章》,并于1843年6月26日在总督府公布。该宪章批准成立立法局,并授权“在任的总督……在取得立法局的意见后……制定及通过为维持香港的和平、秩序及良好管治……而不时需要的所有法律及条例。“。于1888年颁布取代1843年宪章的《英皇制诰》,其文本于”的意见“之后加入”及同意“等。
香港由1997年7月1日起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现在的立法会正式成立。
1843年- 1845年立法局的成立
1841年 英国占领香港。
1842年 签署《南京条约》。
1843年 立法局成立,由总督和3名官守议员组成,并由总督担任立法局主席。
1844年 最早期的立法局会议于此年举行。
1845年 立法局正式采纳根据1843年《皇室训令》第六条拟成的首份《香港立法局会议常规及规则》(中文译名)。
1850年 委任首两位立法局非官守议员。
1875年 《宪报》刊登立法机关首个官方中文名称─“定例局”。至于何时改称“立法局”则不详。
1880年 成立近40的的立法局委任首位华人非官守议员。
1939年–1945年 第二次世界大战。
1941年–1946年 日本占领香港,立法局无限期休会。
1964年 官守议员及非官守议员人数首次相等。其后议员总人数继续增长。
1984年 非官守议员的人数上限定为32名,首次超越官守议员的29名。
1984年 签署《中英联合声明》。
1985年 首次举行立法局间接选举。该届立法局由57名议员组成,当中24名议员由间接选举产生。
1990年 颁布《基本法》。
1991年 首次举行立法局直接选举。该届立法局由61名议员组成,当中18名议员由9个地方选区以一人一票方式选举产生。
1993年 总督不再出任立法局主席,并把主席一职交由非官守议员互选一位议员担任。施伟贤爵士是首位由议员互选产生的立法局主席。
1995年 首届全面经选举产生的立法局由60位议员组成。
1996年 临时立法会(“临立会”)于12月成立。60名议员全部由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的400名委员选出。
1997年 香港回归。 “立法局”改称为“立法会”,英文名称则维持不变。
1998年 香港特区第一届立法会成立,并于7月2日举行首次会议。第一届立法会议员的任期为两年。
2000年 由第二届立法会开始,立法会议员每届任期为4年。
2005年 政府提出政制改革方案(“政改方案”),建议于2008年增加立法会议席。有关方案于12月未能获立法会通过。
2010年 政府于4月向立法会提交新的政改方案,建议将第五届立法会的议席由60席增至70席。方案于6月获得立法会通过。
2012年 第五届立法会成立,由70名议员组成。在新增的10个议席中,5名议员由地方选区选出,5名议员由新增的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选出。
2015年 政府提出政制改革方案(“政改方案”),建议修改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有关方案于6月未能获立法会通过。
今日立法会 2016年 第六届立法会成立,由70名议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