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资金18亿,2亿转入个人腰包!“吕家传”女骨干获刑十年半
红极一时的微商品牌“吕家传”因涉嫌传销覆灭,2019年12月,“吕家传”负责人吕祝攀等人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公开宣判,案涉被告人被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十三年不等。
而近日,一则裁定书里的主人公吕祝艳,也就是“吕家传”主要案犯吕祝攀的姐姐、主犯应裔豪的妻子又让我们再次把目光聚焦到“吕家传”案件上。裁定书中提到,“吕家传”传销案涉案资金共计1828171615.99元,涉案资金向吕祝艳及其丈夫应裔豪银行账户共计转款232662750元,其中148904019.65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房产、车辆、保险、奢侈品等。最终,吕祝艳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500000元。
“吕家传”盖章传销,主犯获刑13年
投资550元,“吕家传”带你财务自由?“一夜暴富”背后,是10亿元的“神药”陷阱。2019年6月,“吕家传膏药”定性为传销组织。截止案发,形成以“吕家传”总部为顶层、多达31层的上下层级关系。系统显示注册代理数量386728人,遍及18个省。
2019年12月,“吕家传”传销案在河南济源市法院宣判,案情相对庞杂,一审判决书达128页。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祝攀、张涛、应裔豪、张英子等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以销售医用冷敷贴为名,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判决,吕祝攀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张涛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应裔豪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其余涉案人员判处有期徒刑二到九年不等。
涉案资金流入个人口袋超2亿
“吕家传”传销案尘埃落定近一年,近日,再次出现,原因无他:主要案犯吕祝攀的姐姐,同时也是应裔豪的妻子吕祝艳作为同案要犯,不服一审判决后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的结果出来了。在裁定书中,我们看到,“吕家传”传销案涉案资金共计1828171615.99元,涉案资金向吕祝艳及其丈夫应裔豪银行账户共计转款232662750元,其中148904019.65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房产、车辆、保险、奢侈品等。
据裁定书,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吕祝艳,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于2019年6月12日被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蠡园派出所民警抓获,临时羁押于无锡市第二看守所,同年6月15日被济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22日被逮捕。
济源市人民法院审理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吕祝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9月25日作出(2020)豫9001刑初95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吕祝艳不服,提出上诉。目前二审法院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自2016年3月开始,被告人吕祝艳伙同吕祝攀(已判刑)、张涛(已判刑)、应裔豪(已判刑)、张英子(已判刑)等人以无锡同诺商贸公司的名义,通过微商等方式销售吕家传医用冷敷贴,打着分级销售代理的旗号,要求普通群众缴纳一定金额认购吕家传医用冷敷贴成为一定级别代理,取得加入和继续发展其他人员的资格,由此按照加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形成较为严格的上下层级关系。吕家传规定认购周期清零制度,即联合创始人和官方的返利以月份或者促销活动时间为周期,按比例支付相应周期内返利后,认购额全部清零;如果想再得返利,则需要在下个周期内继续认购,重新计算,以此诱使各级会员不断发展下线加入或加大投入来提高自己的认购金额。
截止案发,形成以“吕家传”总部为顶层、多达31层的上下层级关系,系统显示注册代理数量386728人,下线交纳认购款1828171615.99元。经鉴定,吕家传医用冷敷贴含有严禁添加的冰片、双氯芬酸钠等药物成分。
被告人吕祝艳在无锡同诺公司主管客服部、人事部和美工部,负责人事和吕家传品牌医用冷敷贴的宣传事务,还负责核对会员缴纳的认购款和应发放返利款数额、与张英子一起给会员发放返利、制订规则等。经鉴定,该案涉案资金共计1828171615.99元,涉案资金向吕祝艳及其丈夫应裔豪银行账户共计转款232662750元,其中148904019.65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房产、车辆、保险、奢侈品等。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吕祝艳伙同他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以销售医用冷敷贴为名,积极组织发展下线,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和继续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被告人吕祝艳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吕祝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500000元。
从事美工、宣传不属于传销?
吕祝艳上诉称,无锡同诺公司是以销售业绩作为计酬依据的,不是以拉人头作为计酬依据,其从事的美工工作、人事工作、客服工作等均是公司的正常经营工作,其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辩护人辩称,本案中,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吕祝攀等人有“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相反,本案有证据证明其是以“团队销售业绩”作为计酬依据,同时,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吕祝攀等人的行为属于“骗取财物”,其行为不符合诈骗型传销的组织性和诈骗性特征,吕家传的销售模式不构成传销,吕祝攀等人的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二审法院意见与一审法院一致。裁定书中提到,关于吕祝艳上诉称其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及辩护人称吕祝攀、吕祝艳等人的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意见,经查,吕祝攀等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已被生效的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2019)豫9001刑初337号刑事判决和本院(2020)豫96刑终2号刑事裁定所确认。
无锡同诺公司实际股东为吕祝攀、张涛、应裔豪,吕祝艳系应裔豪的妻子也系吕祝攀的姐姐,其在公司主管客服部、人事部和美工部等部门工作,积极参与核对代理缴纳的认购款、发放返利、制订规则等,该案的涉案资金2亿余元被转入吕祝艳及其丈夫应裔豪的银行账户,吕祝艳在本案中起组织、策划、指导作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该上诉和辩护意见不成立,二审法院不予采纳。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什么被认定为传销?
在吕祝艳上诉时,辩护人辩称,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吕祝攀等人有“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那么,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呢?
法院认为,这主要表现为被告人吕祝攀等人策划设计吕家传的代理和返利机制后,教授代理以谈意向代理、开线下沙龙、开招商会等方式招代理扩大团队、提高业绩等演讲内容上传到网络平台或代理微信群,向代理传授招代理扩大团队、快速非法牟利的技巧和方法,名义上是以某个周期代理及其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进行返利,实质上是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
截图为吕家传微商模式图
法院认为,“吕家传”在经营过程中具有骗取财物的情形。主要表现为歪曲“大众创业,大众创新”的国家政策,虚构、夸大宣传吕家传医用冷敷贴系非物质文化遗产、添加多种中药、能够治疗甚至治愈疾病等产品渊源、成分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等欺诈手段,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中非法获利。
文字:新浪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