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后亿万富豪王泽龙,被罚1.33亿
中国证监会官网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002145 SZ)202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中核钛白实控人王泽龙及朋友洪浩炜、中核钛白原董秘韩雨辰与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中信中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中信证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海通证券 ")合计被罚没 2.35 亿元,其中王泽龙被罚没 1.33 亿元。
实控人年仅 28 岁
中核钛白前身为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四零四厂钛白分厂,2007 年于深交所上市,主要从事化工产品钛白粉(即二氧化钛)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年产量可达 55 万吨,产能位列全国第二、全球第五。
王泽龙于 1996 年 7 月出生,年仅 28 岁。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王泽龙共持有中核钛白近 12.95 亿股,占比 33.4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按照 2024 年 4 月 1 日收盘价 4.30 计算,王泽龙持股金额总计近 56 亿元人民币。
另外,王泽龙入股的另一家钛白粉公司——龙佰集团(002601.SZ)钛白粉产量位列全国第一,据其年报数据,龙柏集佰钛白粉年产量可达 150 万吨,其归母净利润在 2023 年半年报中同样降幅近半达 46%。
在福布斯中国对王泽龙的专访中,他透露早在 2015 年便在父亲授意下参与了佰利联对龙蟒钛业的并购重组项目(即龙佰集团),并通过定增成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之一。
9 天套现 6.71 亿元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王泽龙在 2022 年 9 月— 2023 年 2 月,与中信中证、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及韩雨辰等人共谋,实施了定增融券套利业务。此外,王泽龙还隐瞒了其实际参与非公开发行的情况,导致上市公司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 年 7 月,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然而,同期中信中证向王泽龙推荐了一种定增多空套利方案,该方案允许客户绕过六个月的锁定期,通过场外衍生品交易平台提前结算收益。
王泽龙于 2022 年 9 月决定实施该套利方案,通过中核钛白员工持股计划出借股票,并以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A 投资公司 ")名义与中信中证进行场外衍生品交易。不过,由于 A 投资公司认购资金不足,王泽龙于 2023 年 2 月引入洪浩炜加入套利交易,洪浩炜以某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1 号基金 ")名义参与。
2022 年 9 月— 2023 年 2 月,王泽龙与韩雨辰、中信中证和中信证券共同商议并实施了融券套利业务,涉及 8800 万股中核钛白股票的融券对冲交易。此外,中信中证与海通证券于 2022 年 11 月就挂钩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收益互换业务进行沟通,并在 12 月得到中信中证合规部门及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审议通过。
2023 年 2 月,海通证券参与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的首轮报价,并确定发行价格。随后,海通证券与中信中证及其他各方签订了多份挂钩中核钛白股票的收益互换协议。
2023 年 2 月 6 日— 2 月 14 日,中核钛白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8800 万股中核钛白股票按照中信中证指定路径分配到四个私募基金产品账户,出借期限通过展期和借新还旧续期至 2023 年 9 月。
2023 年 2 月 13 日— 2 月 21 日,四个私募基金产品账户融券卖出 8800 万股中核钛白股票,卖出均价约 7.63 元 / 股,成交金额约 6.71 亿元。
2023 年 3 月 9 日,中核钛白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股票限售期至 9 月 8 日。2023 年 3 月 17 日— 4 月 6 日,A 投资公司、1 号基金向中信中证申请提前终止所有多头香草期权合约与空头收益互换合约,中信中证了结相应头寸并进行结算。
证监会行政处罚书显示,此次王泽龙通过投资公司获利 5816 万元,洪浩炜、王泽龙通过 1 号基金分别获利 1419 万元、248 万元,中信中证未有实际获利,中信证券融券业务收入为 191 万元,海通证券收益互换业务收入为 79 万元。
罚没共计 2.35 亿元
证监会调查后认为,王泽龙和洪浩炜的上述行为,通过衍生品交易安排,实质参与非公开发行,并以市价融券卖出,提前锁定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折扣价之间的价差收益,变相规避限售期规定,违反《证券法》等规定,构成《证券法》所述违法情形。
中信中证为王泽龙、洪浩炜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行为制定套利方案、搭建交易架构、提供杠杆资金支持等;中信证券知悉客户融券目的是定增套利,配合其提供融券服务;海通证券以自己名义按照中信中证的报价指令认购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股票,客观上帮助中信中证及其客户取得股票收益,使得定增套利行为得以实现;韩雨辰替王泽龙等人出面执行定增套利方案。中信中证、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韩雨辰的上述行为 , 与王泽龙、洪浩炜共同构成《证券法》所述违法情形。
王泽龙在洪浩炜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过程中,参与商议定增融券套利方案 , 联系并建议洪浩炜加入套利,与洪浩炜共同构成《证券法》所述违法情形。
王泽龙作为中核钛白实际控制人,在中核钛白 202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 , 隐瞒其通过一系列交易安排实际参与非公开发行的情况,导致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发行情况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构成《证券法》所述违法情形。
另外,依据《证券法》规定,对王泽龙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 200 万元罚款。
最终,本次罚没金额共计 2.35 亿元,其中王泽龙共被罚没 1.33 亿元。
与中核钛白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中核集团 4 月 14 日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注意到中核钛白被立案调查,声明表示中核钛白与中核集团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其一切行为均与中核集团无关,中核集团对其任何行为依法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