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记者节,你知道吗?传递希望,致敬记者,节日快乐
有这么一个群体,他们披星戴月、全年无休,却始终坚守新闻理想、牢记职责使命,以公共福祉为念,情系社会民生,默默记录着社会的变化与发展,他们就是记者。
今天(11月8日)是第22个中国记者节,祝每一位新闻工作者节日快乐!
记者节像护士节、教师节、医师节、中国农民丰收节一样,是我国仅有的五个行业性节日之一。2000年,国务院正式批复中国记协《关于确定“记者节”具体日期的请示》,同意将中国记协的成立日11月8日定为记者节。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记者节是一个不放假的工作节日。
节日由来
新中国成立前就有记者节。从1933年到1949年,每年的11月8日,新闻从业人员都举行各种仪式纪念这一节日。
之所以把11月8日定为记者节,是因为这是中国记协的前身——中国青年新闻记者协会成立的日子。1937年11月8日,为更好地团结各方力量抗日救亡,在周恩来的倡导和支持下,范长江等15名左翼新闻工作者在上海成立了中国青年新闻记者协会。范长江之子范苏苏说,新闻记者协会诞生于民族危亡之际。
1999年9月18日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再一次明确列入了记者节。2000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中国记协的请示,同意将11月8日定为记者节。
2000年11月8日下午,全国新闻界代表七百多人在人民大会堂隆重集会,庆祝新中国第一个记者节。
记者权益
据中国记协统计,1998年他们设立新闻工作者维权委员会以来,受理的关于记者受害的投诉就有400多起,其中包括很多非法拘禁和殴打记者等恶性案件。可以说,记者权益受侵害事件的发生呈逐年上升趋势,用《工人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的话说就是:“没完没了,愈演愈烈。”
所有这些殴打记者、践踏记者采访正当权益的事件,又有多少滋事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尽管如此,我们依然相信,真正的记者是永远不会寂寞,也永远不畏艰险的。那么谁来保障记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呢?难道仅仅靠记者“不怕死”的精神来抗击这种侵害吗?
早在1999年“两会”期间,就有全国政协委员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强舆论监督”的提案,并呼吁尽快制订《新闻法》,通过立法来加强和规范我国的舆论监督,但因种种原因目前尚未出台。但是,没有《新闻法》,也并不是说记者的什么权利都无法保护,那些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人身安全以及正常工作的权利,显然并不缺乏条文可依。
为此,有法学家和记者建议,在新闻法出台之前,可否先考虑制定行政法规,或制定一部新闻执业行为规范。法学专家认为,这个条例应该明确新闻采访权的内容并规范行使方式;新闻采访当中记者的权利义务,被采访人的权利义务,这其中应明确普通公民与国家机关对接受采访的不同义务,对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政府机关有接受采访向公众披露信息的义务;记者在哪些方面应享有一定豁免权;同时应对采访程序作出规定,采访时需出示何证件;明确侵犯新闻采访权及记者不正确行使新闻采访权应承担的责任等。
各国节日
前苏联的出版节是5月5日。1922年3月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作出决议,以《真理报》创刊日(5月5日)为全俄出版节。该报于俄历1912年4月12日创刊,俄历与公历相差13天,换算为公历,便是5月5日。苏维埃俄国从1913年起改用公历纪元。
韩国的新闻节是4月7日。1896年4月7日,朝鲜医生徐弼博士在汉城创办朝鲜第一家民营报纸《独立新闻》,初为周三刊,两年后改为日报。为纪念朝鲜第一家民营报纸的诞生,韩国建国后将4月7日这一天定为韩国的新闻节。
1990年前的匈牙利,其记者节是12月7日。这是为了纪念1918年的这一天诞生了匈牙利共产党的第一家报纸《红色权利报》。
哪里有新闻发生,哪里就有记者奔忙的身影。他们脚下有泥,眼中有光。向每一位不忘初心的记者致敬!